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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住建局關于發(fā)布《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》(2016)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
2016-09-20 11:35
訪問量:
深建市場〔2016〕2號
各有關單位:
為規(guī)范我市建筑工程計價行為,合理確定與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價,我局根據(jù)《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(guī)定》(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號),委托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組織編制了《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》(2016)(以下簡稱“本定額”),現(xiàn)予以發(fā)布,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行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自本定額實行之日,原《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標準》(2003)及其相關的問題解答、補充子目(1002-100g~115g、1002-115b1~115b32、1001-268~271、1002-286~290、1002-279~285、1004-165~231、1012-214~226、1007-190~207、JN-2~JN-6、JN-10)停止使用。
二、本定額應當作為編制深圳市建筑工程招標控制價的依據(jù),也可作為投標報價的參考。
三、授權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本定額的解釋、補充和修訂等管理工作,并由該站負責有關計價規(guī)程的制定。
特此通知。
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
2016年9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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